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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關于調整健康申報有關要求的公告

            作者:信息來源:海關總署發布日期:2023-08-29 10:38:58閱讀:153
            信息摘要:
           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部署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自2023年8月30日零時起(當地時間),入境人員向海關進行健康申報時,無需申報行前48小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或抗原檢測結果。

             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部署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自2023年8月30日零時起(當地時間),入境人員向海關進行健康申報時,無需申報行前48小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或抗原檢測結果。

              特此公告。

              海關總署

              2023年8月29日

              公告下載鏈接:

           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健康申報有關要求的公告.doc

           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健康申報有關要求的公告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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